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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量化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综合评价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推进“三全育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坚守“为国育贤”办学初心,以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为己任,坚持德育为先、智育强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塑魂,优化内容供给、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培养能力,不断完善“十大育人”体系,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齐鲁交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担当精神、崇实品格、创新素养”山大基因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相结合,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引导学生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五条 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突出学院特色相结合,促进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培养服务“交通强国”战略的时代新人。

第六条 坚持学院育人主体作用,在学校总体指导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齐鲁交通学院学科和专业特色,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第七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八条 学生综合评价包括德育等级评价、业水平评价、素质能力评价三部分,其中素质能力评价包括身心素养、文艺素养、劳动素养和创新素养四个方面。

第九条 德育等级评价

(一)政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听党话、跟党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道德修养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成为社会良好风尚的引领者和塑造者;尊师重教,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处事诚信,与人友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集体,踊跃组织、参加班级和社会工作,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习和生活纪律以及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网络道德、考风考纪等日常行为各方面校规校纪。

(四)学习态度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第十条 学业水平评价

主要考核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学习能力、个体和群体创新能力,做到“厚基础、行实践、强能力、重创新”,掌握获取土木交通学科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力。以学生学习成绩和科学素养为主要评价依据,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 立足挖掘学生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急需的志向与能力,将学生学术潜力和创新活力纳入评价考察范畴,进行写实性记录。

第十一条 素质能力评价

(一)身心素养。主要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开展,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积极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二)文艺素养。主要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2021-2025)》相关要求开展,结合学生文艺素养形成艺术爱好,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美育活动过程和结果。

(三)劳动素养。主要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劳动教育的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开展,结合并落实《山东大学劳动教育“7+N”清单》,围绕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社会劳动教育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创新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和能力及科研成果,以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二条 对于学生在各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具体加分标准参照《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素质能力评价实施细则》。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三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和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

(一)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学生学业水平(学习成绩)评价和素质能力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形式体现,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学习成绩)×90%+素质能力×10%

三)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学校教务系统计算出的学年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计算办法参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以及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四)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可作为当学年评奖评优依据;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历学年均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方可作为推免保研依据。

(五)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可作为拓展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学生德育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素质能力各部分得分达上限分数60%的,可对应认定拓展培养项目学分,对应认定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评价评议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开学第一天至当学年开学前一天。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学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十六条 成立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辅导员具体负责其所负责班级(年级)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成立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并负责组织工作,选举学生代表作为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小组的成员。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联合提名,经全班(全年级)同学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评价分为个人总结、班级(年级)评定、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四个环节:

(一)个人总结。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如实提交相关评价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年级)评定。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德育等级评价等级、综合评价成绩,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学生监督,并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学院审定。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年级)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校备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负责检查学院的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评价工作在转出学院开展;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评价工作在转入学院开展。

第二十条 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人和集体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计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齐鲁交通学院2022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具体执行与落实。


附件:1.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2.本科生素质能力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 1:

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二条 本科生德育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条 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不设定比例限制,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或有其他明显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其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条 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在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采取“记实”分值(60分)与“评议”分值(40分)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一)记实(满分60分)。

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每名学生自新学年开学第一天获得起始分60分。对以上几方面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减分细则如下:

1.政治思想(满分20分)。记实学期内,“青年大学习”一期未完成减1分;学校、学院组织主题班会、新生入学教育、主题教育等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到一次减1分。

2.道德修养(满分15分)。消极对待集体工作,在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信息填报、情况反馈等工作中,无故晚交、拒交等,一次减1分,该项上限为5分;学校、学院指定年级或班级参加的各项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到,一次减1分,该项上限为10分。

3.遵纪守法(满分15分)。因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受学院内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当学年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次减3分两次减8分,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因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内抽烟等违反学校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一次减4分两次减10分,三次及以上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在学院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一次减1分,两次减3分,三次减6分,四次及以上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未按时请销假者,每次扣4分;无故晚归宿舍每次扣2分,无故未归宿舍每次扣4分。

4.学习态度(满分10分)。在课堂考勤中无故旷课1次,扣2分;其他由任课教师、辅导员认定的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酌情扣1-5分。

(二)评议(满分40分)

指对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做整体评价。评议参考学生的学院、年级活动参与情况和组织、参与集体工作的次数和成效,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

1.学生评议(满分20分)。学院组织各班级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学生互评取平均分

2.教师评议(满分20分)。结合学生记实、学生评议及日常表现,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对本年级(班级)学生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

第五条 学生评价最终成绩=“记实”分值+“评议”分值。评价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合格”。

第六条 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方可作为当学年评奖评优依据;学生德育等级评价历学年均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方可作为推免保研依据。

第七条 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审议、 核准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在本班级(年级)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

齐鲁交通学院本科生素质能力评价实施细则


本科生素质能力评价成绩(100分)=身心素养(15分)+文艺素养(15分)+劳动素养(25分)+创新素养(45分)。本细则所认定活动及荣誉,以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为标准。如出现本细则未涵盖内容,学院将组织科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认定。

一、身心素养(上限15分)

基础性评价(上限9分):生应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者可参与评奖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注重积极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以上,计6分,合格5;不合格的计0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认定各类心理健康、体育赛事及活动,凭相关参赛证明,按照3分/次标准计分,多次可累计加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6分):学生在心理健康、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可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项目与

集体项目(集

体项目应为

上场主力队

员)

个人第一名6分、第二名5.25分、

第三名4.5分、

其他名次3.75分;


集体项目

第一名6分、

第二名5.25分、

第三名4.5分、

其他名次3.75分。

个人第一名4.5分、第二名3.75分、

第三名3分、

其他名次2.25分;


集体项目

第一名5.25分、

第二名4.5分、

第三名3.75、

其他名次3分。

个人第一名2.25分、第二名1.5分、

第三名0.75分、

其他名次0.375分;


集体项目

第一名3分、

第二名2.25分、

第三名1.5分、

其他名次0.75分。


个人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

第三名0.5分、

其他名次0.3分;


集体项目

第一名2分、

第二名1.5分、

第三名1分、

其他名0.5分。



二、文艺素养(上限15分)

基础性评价(上限9分):结合学生文艺素养形成艺术爱好,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艺术实践等活动。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认定的文艺类比赛或活动凭相关参赛证明,按照5分/次标准计分,多次可累计加分。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四人及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

个人一等奖6分、

二等奖5.25分、

三等奖3.75分、

其他名次3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3.7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25分、

其他名次1.5分。

个人一等奖4.5分、

二等奖3.75分、

三等奖2.25分、

其他名次1.5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25分、

三等奖1.5分、

其他名次0.75分。

个人一等奖3分、

二等奖2.25分、

三等奖1.5分、

其他名次0.75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2.25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0.75分、

其他名次0.375分。


个人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75分、

其他名次0.5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0.75分、

其他名次0.375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6分):学生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根据获奖等级获得相应分值。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三、劳动素养(上限 25 分)

劳动素养评价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参军入伍等几个方面。

基础性评价(上限15分):合《山东大学劳动教育“7+N”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山东大学学生拓展培养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有关劳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围绕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等方面进行基本评价。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学生参与学院认定的实习、实践项目,取得相关证明,按照3分/项标准计分;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可累计加分,总分上限10分。

2.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通过拓展培养管理系统录入服务时长进行置换,按照2分/10小时,不足10小时不计算分数,总分上限10分。

3.学生参与学院认定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职业发展指导性活动,按照5分/次标准计分,总分上限10分。

4.宿舍劳动以学期内校、院组织的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等检查合格率为标准,如学期内合格率为100%,按照2分/学期标准计算,合格率不足100%不计算分数。

成果性评价(上限10分):主要包括学生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及取得的成果,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任职时间原则上在一学年(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取得一定工作成效。标准参照下表。同一类兼得多项不同级别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班级、党团支部 、 团 学 组织、学生社团等 获 得 集 体荣誉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10 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 1.5 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8.5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 1.5 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 7 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1.5 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5.5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 1 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4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0.5分递减。

任 职 期 间 获得个人荣誉

10 分

8.5分

7分

5.5分

4分

2.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加社会(专业)实践等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获得各级荣誉,同一类兼得多项不同级别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3.志愿服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各级荣誉,同一类兼得多项不同级别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参照下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团队

负责人10分、

第二成员8.5分、

第三成员7分、

第四成员等5.5分。

负责人8.5分、

第二成员7分、

第三成员5.5分、

第四成员等4分。

负责人7分、

第二成员5.5分、

第三成员4分、

第四成员等2.5分。

负责人5.5分、

第二成员4分、

第三成员2.5分、

第四成员等1分。

负责人4分、

第二成员2.5分、

第三成员等1分。

个人

10 分

8.5 分

7 分

5.5 分

4 分


4.宿舍劳动:参考日常卫生评比结果、星级宿舍、宿舍文化节获奖情况等,参照下表。

校星级宿舍

(4 分)

评选等级

五星级宿舍

四星级宿舍

三星级宿舍

参与评比未获评且有

“舍风”“学风”建设

赋分标准

宿舍长 4 分,

成员 3.5 分

宿舍长3.5 分,

成员 3 分

宿舍长 3 分,成员 2.5 分

2 分

院星级宿舍

(3分)

评选等级

五星级宿舍

四星级宿舍

三星级宿舍

参与评比未获评且有

“舍风”“学风”建设

赋分标准

宿舍长3分,

成员 2.5 分

宿舍长2.5 分,

成员2分

宿舍长2分,

成员 1.5分

1 分

校宿舍文化节(4 分,参加多项时合计不超过4 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及

其他奖

参与活动未获奖

集体奖项赋分

主要负责人4分,其他成员3.5分

主要负责人3.5分,其他成员3分

主要负责人3分,其他成员2.5分

2 分

个人奖项赋分

4 分

3.5 分

3 分

2 分

5.生涯发展:学生参与职业生涯规划等职业类大赛及学院认定的生涯发展相关活动获奖情况,参照下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8.5 分、

三等奖 7 分,

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1.5 分。

一等奖 8.5 分、

二等奖 7 分、

三等奖5.5 分,

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 1.5 分。

一等奖 7 分、

二等奖 5.5 分、

三等奖4 分,

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 1.5 分。

一等奖 5.5 分、

二等奖 4 分、

三等奖2.5 分,

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 1.5 分。

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 0.2分。

6.学生退役复学,服役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赋以10分。

7.其他但不限于山大党综字〔2021〕5号文件《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劳动教育的行动方案》涵盖的劳动教育行动举措。

四、创新素养(上限45分)

创新素养类评价分基础素养和突破提升两部分。

(一)基础素养(上限5分)

主要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和能力及科研成果,以及境外学术交流经历,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学生积极参加数学、英语等各类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并取得一定成绩。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承担立项并完成验收的大创项目

(结题优秀的项目加分翻倍)

主持人

除主持人外前三位每位

成员

其他成员

国家级

4 分

0.8 分

0.5 分

省级

3 分

0.5 分

0.3 分

校级

2 分

0.3 分

0.2 分

院级

1 分

0.2 分

-


 




论文(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

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根据共同第

一作者总人数均分分值)

其他作者

中文核心期刊(或相同等级)论文(根据期刊等级第一作者赋分应有所差别)


5 分


5 分


-




授权专利(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发明单位)

第一发明人(授权)且

成果实施转让

未实施转让

其他

国家发明专利

5 分

2.5 分

-

实用新型专利

2 分

1 分

-

外观专利

0.5 分

0.25 分

-

:学生参加科创项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进行赋分,每类赋分每人最多可累加计算 2 项。

“第一发明人(授权)且成果实施转让”,需提供金额、限制亲属所属公司。

“未实施转让” 部分,如为第一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分别按照 4/1.5/0.3 进行。


创新创业竞赛

项目成员少于等于3名本科生时

成员多于3名本科生时,前 1-3 位同学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值

成员多于3名本科 生时,第 4-5(含) 位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成员多于3名本科 生时,第 6-7(含) 位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成员多于3名本科生时, 第8-9(含)位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成员多于3名本科生时, 第10(含)位及以后排位同学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A类科创竞赛国家一等奖项目

5

5

4分

3分

2分

1分

A类科创竞赛国家二等奖项目

4

4

2分

1.5分

1分

0.5分

A类科创竞赛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项目

3分

3分

1.5分

1分

0.5分

0.25分

A类科创竞赛省级二等奖项目、校级一等奖项目

2分

2分

1分

0.5分

0.25分

-

A类科创竞赛校级二等奖项目

1分

1分

0.5分

0.25分

-

-

注:上表中得分为A(A*赛事获奖加分分值;A-(A-*)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按照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2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9位人员;B(B*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3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7位人员;C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4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5位人员;D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A(A*) 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8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3位人员;E类赛事只计算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为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16计算,只计算获奖前1位人员。


创业实践(在山东大学孵化器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

法人

股东

说明

不少于一年

(含1年,且盈利)

4分

-

需个人占股 30%及其以上

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不足1年,且盈利)

2分

-

需个人占股 30%及其以上

担任主要股东不少于1年(含1年,且盈利)

-

1分

需个人占股 10%及其以上

注:1.每位同学最多计算3项竞赛获奖(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奖计算)。每位同学最多计算1个创业公司。

2.上述分值,累计总分以5分封顶计算。

3.当研究生本科生混合队伍研究生担任队长时,以获奖当年除去队伍中研究生后的本科生位次排名进行计算。

学生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经历等参照以下赋分标准执行,各校区、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及专业实际制定具体赋分标准: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签署的长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90天以上)最高赋分不超过5分,短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90天以下,含90天)最高赋分不超过3分。

(二)突破提升(上限40分):

包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模块得分,各模块最高得分为40分,模块间分数可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40分,模块内若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主要评价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发表科研成果,全面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全球胜任力评价,主要为学生对地区、全球和跨文化议题的分析能力,对他人观点和世界观的理解和欣赏能力,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开放、得体和有效互动的能力,以及为人类集体福祉和可持续发展采取行动的能力,主要通过参加各类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进行评价,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主要指科研论文发表,由学院(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科研成果得分。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为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1)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在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论文发表的截止日期为当学年8月31日。

符合(1)(2)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答辩专家根据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给出具体分数,满分40分。论文出现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由各并列作者平分科研成果分。答辩结果报本科生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分。

2.竞赛获奖

科创竞赛的认定范围应与本科生院认定并备案的名单相符。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创新实践得分。

(1)以山东大学报名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创竞赛(全国赛、含A、A*),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位次应为前三名(队伍中如果有研究生,除去研究生后的本科生位次前三名)。

(2)以山东大学报名参加学院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全国性科创竞赛(含A-、A-*),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位次应为前三名(队伍中如果有研究生,除去研究生后的本科生位次前三名)。

(3)获奖的截止日期为当学年8月31日。

符合(1)(3)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经学院(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个人项目获国家一等奖,计4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计3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4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30分。是否答辩由学院确定,赋分结果报本科生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得相应的竞赛分数。 

符合(2)(3)条件者,由学院(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个人项目获国家一等奖,计2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计1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2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10分。是否答辩由学院确定,赋分结果报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审核的可获得相应的竞赛分数。

3.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由山东大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各类国际组织相关信息可参考“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留学网”、外交部官网等平台。相关学生实习结束后,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培养单位)研究同意,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相应国际组织实习分,满分为40分。

本科阶段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境内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24 分;完成六个月及以上境内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32分;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40分。线上实习在各层次实习任务加分基础上相应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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