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为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由山东大学和山东高速集团相关人员组成。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7名。山东大学校长(或其委任的人员)、山东高速集团董事长(或其委任的人员)、学院院长为当然理事;另由山东大学推举3名,山东高速集团推举3名。
工作职责:
1.聘任或解聘院长;
2.根据院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3.拟订学院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审定学院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学院人员总量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制度;
7.审议批准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设立、变更或撤销;
8.审议批准关系学院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